不管你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整个买卖流程中买家都会“收获”各种各样的单据。若一些买家图省事把单据随手一放或者扔掉了,那么很有可能以后会引发众多不便。尤其是以下5类单据,买家应该将其妥帖放好。
1、房产证
房产证是证明该房屋所有人的凭证,也是你是否有权处理(出售、租赁、转赠等)该房屋的凭证。在深圳,大多数买家房产证原件都抵押在银行,所以丢失可能性不大。
如果真的丢失了房产证原件,业主可以凭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一份房产证遗失声明,并在报刊上刊登房产证遗失声明。若六个月之后,你的房产证依旧没有找回来,那就拿着遗失声明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以及身份证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2、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最主要的作用在于,若交易过程中或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产生了纠纷,此时合同便成为了最有利的证据。
若购房合同丢了,分一下5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未做预售登记,你就只需要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2)如果已做预售登记但为办理按揭,那就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然后在三个月后到预售登记机关注销之前的合同,再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3)如果已经办理了按揭,那除了要完成第二种情况中的步骤之外,还要与贷款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贷款合同交给银行作质押。
(4)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且未办理房产登记,那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应该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只要还能办理产权登记,那么即使丢失了合同也不会产生影响。
(5)如果购买的是现房的话,购房合同已经过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才会视为有效,若丢失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
3、契税证明
契税证明一般指的是契税完税证明:在交清契税税款时,收税机关出具相关的凭证,以证明该房产为已税房。在买家办理过户或者缴纳个税、增值税的时候都需要用到。
如果不慎丢失了契税证明,买家只能拿着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去税务部门开具契税缴纳证明,因为契税完税证明是不能补办的。
4、买新房时的购房发票
购房发票只在购房者买新房时会产生。买房付完首付款之后,开发商会给购房者开具首付款发票,等到购房者从银行办理完购房贷款之后,开发商就应该给购房者开一个全款发票。
买家办理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出示首付款发票原件;未来办理房产证、出售房屋时需要出示全款发票原件。
需要提醒买家的是,购房发票一旦丢失是不能补办的。若购房者需要凭发票办理房产证,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
5、物业、水电费发票
这些发票主要是为了证明你已经交过某个时期的物业或者水电费,以免与相关单位产生纠纷。曾有房产交易过户前原业主已缴纳过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以“没有发票不能证明已经交过物业费”为由,向新业主索要物业费的情况产生。
同时,这类发票如果丢失也不能补办,需要提供其他缴纳证明与相关单位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