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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和核实征收有什么区别

作者:乐有家百科 更新时间:2017-07-19 13:55

摘要: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分为核定征收和核实征收两项,两种方式征收额和征收条件也不同

深圳市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那么核定和核实两种征收方式有什么区别呢?

一、核实征收适用条件

深圳市二手房转让用核实征收的方式适用情况是: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购买合同、房地产原值凭证、以及合理费用相关凭证。

注:合理费用是指用于房屋的装修等费用,卖方主要提供当时装修时所购买原材料、人工费等各项开支的原始发票,并且发票的名称和项目要和该房产相对应。

二、核定征收适用条件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简而言之,如果你无法提交上述资料,那就必须按照核定征收的模式来缴税啦。

三、征收标准

1、核实征收:有房产原值凭证,又有费用凭证的,由纳税人先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实手续,然后再缴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过户价—增值税)×1%或1.5%或3%

注:普通住房为1%,非普通住房1.5%,拍卖房、公寓、商铺、写字楼等为3%。

2、核实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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