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查看全部成交信息
请使用微信扫码
乐有家 > 房产百科 > 租房 > 租房准备 > 租房政策 > 正文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作者:乐有家百科 更新时间:2017-07-19 09:50 来源:乐有家

摘要: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古今中外立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定。


一、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该同等条件包括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亲属关系、交房时间等所有各种因素。


二、拥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


1、房屋共有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公有旧房原住户:出售公有旧房时,原住户有优先权。


4、原产权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卖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房屋租赁解释》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作了进一步限制,明确下列情形承租人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房屋: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1 点赞

上一篇:房屋转租注意事项

下一篇:租房押金与定金

卖房 我要卖房或出租 APP 扫码下载APP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
淘房 淘房超人 关注 我关注的房源
对比

暂无可对比的房源

去找房 >
房源对比 最多一次对比四套房源 清空
免打扰 开通免电话打扰 工具 税/贷计算器 进度 查询交易进度 真伪 查询房源真伪 大学生租房免佣金 名企 合作 反腐 倡廉
提意见 意见反馈 顶部 回到顶部